近期,我区个别沿海乡镇(街道)出现非法围海养殖等行为,破坏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维护海域使用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即日起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18年3月20日前自行拆除非法设施,恢复海域原状。对未恢复海域原状且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所有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主动到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三、对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和不主动拆除非法设施,恢复海域原状的,将按照无主违章建设予以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特此通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